2015/10/27 11:04:58
2015年1月19日领孩子去南艺艺考,网上预订19-23南京甜园青年旅舍五晚两个床位,共计550元,后因初试发榜要5日后,逐和店家商量将后三晚推迟至24、25、26日入住,店家同意却没改单,网上显示已消费,25日发榜孩子落榜,想当天返回长春,店家以网上已消费为由拒绝退款,没有办法又住了一晚,剩余一晚店家仍然拒绝退款,这纯属霸王条款,甜园的所为极大地损害了南京这个大都市的美好形象,而且第一晚入住因孩子将门卡遗失被索要50元,小小的门卡造价有那么高么?这样的店家我认为必须要治理了,真的有损南京城的形象!
3月2日,鼓楼区消协的那个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说把甜园的男人找来要跟我通话,天呐、你完全想象不到一个男人竟像一个骂街的悍妇一样,各种恶毒语言劈头盖脸从话筒砸出来,吓得我赶紧挂断电话,太可怕啦!
过一会电话又打过来,那个工作人员没有一丝为他的失职而应有的愧疚,反而也扬起了他的嗓门,一会去哪儿网、一会赶集网,真的有些语无伦次,他都已经调查清楚了,反正不论神马网、你的钱付给的是网站、跟甜园有什么关系?根本容不得你插嘴,嚷着嚷着竟然情绪激动起来,说我不懂得感恩最后在他嘴里我已经不是人了… …
开始我一直是心平气和,这哪是解决问题?这分明是激化矛盾啊!老人家、您是不是该退休了,不要在这个岗位上为害一方了,正因为您这种护犊子思想在作怪,才有了甜园的恶劣之风。又到315,我想您真不该在这个岗位上混下去了。
最后烦请消协,不要让他给我打电话了,把你们处理的结果网上告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月13日鼓楼区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经调解后,南京甜园青年旅舍退回五十几元的房费,也就是个心理安慰,双方认可,但是直至目前、钱呢?对于“甜园”的所作所为,我真是醉了。
几天后“甜园”迫于压力,终于把钱打入我的账户。维权是对自我的保护及遏制恶劣之风,一定要行动起来... ... |